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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实施方案(修正)

发布人:张亚辉     发布时间:2022-09-19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根据《河南城建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试行)》有关精神和具体指导意见,结合继续教育学院实际,制定本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第二条 实施方案坚持学校总体指导思想,突出基于岗位定位的绩效管理和分配机制,充分体现“按劳取酬、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坚持绩效管理和兼顾公平基本原则。

第三条 成立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组长:马照民 副组长:王晓涛石磊;成员:张亚辉、靳贺伟、郑冬霞、吕海刚。

第四条 实施方案实施范围为:学院各类全职在编人员。临时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由原单位核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劳务派遣人员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人员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按照工作性质,实施方案实施范围内的人员按管理岗位、教辅专技岗位、工勤岗位参与分配。教学和科研工作绩效劳酬由专业所属相关院部和部门核发。

第六条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在岗履职、工作业绩、服务质量和建设发展等四部分构成。在岗履职部分主要针对履职状态;工作业绩部分主要针对履职成效;服务质量部分主要针对服务水平;建设发展主要针对大事要事的参与度和贡献度。

第七条 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分别所占比例为:见表1

1: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

岗位类别

管理(教辅专技、工勤)岗位

绩效构成

在岗履职

工作业绩

服务质量

建设发展

权重

70%

20%

5%

5%

第八条 我院管理岗位、教辅专技岗位、工勤岗位的基本分值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各岗位基本分值见表2、表3和表4

2:管理岗位基本分值

岗位职级(G

分值(F

五级职员(正处级)

120

六级职员(副处级)

105

七级职员(正科级)

90

八级职员(副科级)

80

九级职员(科员级)

65

十级职员(办事员)

50

3:教辅专技岗位基本分值

岗位职级(G

分值(F

正高级

115

副高级

100

中级

85

初级

70

4:工勤岗位基本分值

岗位职级(G

分值(F

技术工一级

100

技术工二级

85

技术工三级

70

技术工四级

55

技术工五级

40

第九条 “在岗履职”部分分配办法:该部分主要考虑对岗位职责的履职状态和完成情况,按所在岗位职级进行分配,加分项目和扣分项目具体由工作小组界定和解释,具体见表5

5:“在岗履职”部分加分和扣分项目

加分项目

扣分项目

全年无请假,并顺利完成本职工作,加0.5-1分;全年无请假并在公共节假日加班累计10次以上加2分;全年无请假并在公共节假日加班累计20次以上加3分。

因事(病)请假15天及以上的,扣发请假当月全部绩效;无故旷工1天扣0.5分;旷工累计15天及以上的,扣发半年绩效,旷工累计30天及以上的,扣发全年绩效。因产假请假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个人“在岗履职”部分年度分配总额(D1)计算办法为:

D1= Fi1*0.7Z/F1其中:D1指个人“在岗履职”部分年度分配总额;Fi1指个人岗位所得分值;Z指学校核发的部门二次分配总额;F1指所有人员岗位最终分值之和。

第十条 “工作业绩”部分分配办法:该部分主要考虑对岗位职责的履职成效情况,按所在岗位职级进行分配,加分项目和扣分项目具体由工作小组界定和解释,具体见表6

6:“工作业绩”部分加分和扣分项目

加分项目

扣分项目

工作履职业绩显著,超额完成分内工作加2分;受到学校通报表彰的加5分;受到省市级部门通报表彰的加10分。(表彰不含年度考核和日常性评优评先)

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未完成现象的经查实的扣2-5分;在上级工作检查中,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10分;受到学校通报以上批评处分的扣10分;有违法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个人“工作业绩”部分年度分配总额(D2)计算办法为:

D2= Fi2*0.2Z/F2其中:D2指个人“工作业绩”部分年度分配总额;Fi2指个人岗位所得分值;Z指学校核发的部门二次分配总额;F2指所有人员岗位最终分值之和。

第十一条 “服务质量”部分分配办法:该部分主要考虑个人在工作履职中的服务意识、态度和能力水平,个人服务质量基本分值按所在岗位职级进行分配,加分项目和扣分项目具体由工作小组界定和解释,具体见表7

7“服务质量”部分加分和扣分项目

加分项目

扣分项目

工作履职业绩显著,受到学校通报表彰的加8/次;受到省市级部门通报表彰的加15/次;在学校党建和综合管理考核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额外加分的部门和个人加20/次。(表彰不含年度考核和日常性评优评先)

政治学习迟到扣2/次、因私请假缺席扣4/次、旷会扣8/次;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3/次;受到学校通报以上批评处分的扣20/次;有违法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个人“服务质量”部分年度分配总额(D3)计算办法为:

D3= Fi3*0.05Z/F3其中:D3指个人“服务质量”部分年度分配总额;Fi3指个人服务质量部分最终所得分值;Z指学校核发的部门二次分配总额;F3指所有人员服务质量部分最终分值之和。

第十二条 “建设发展”部分分配办法:该部分主要考虑个人在学校和部门大型工作活动、工作创新中的贡献度,按个人贡献大小进行分配。个人建设发展基本分值按所在岗位职级进行分配,加分项目和扣分项目具体由工作小组界定和解释,具体见表8

8:“建设发展”部分加分参考标准


贡献度和分值加分值

大型工作活动

很大

较大

一般

20

10

0

工作创新

很大

较大

一般

20

10

0

个人“建设发展”部分年度分配总额(D4)计算办法为:

D4= Fi4*0.05Z/F4其中:D4指个人“建设发展”部分年度分配总额;Fi4指个人建设发展部分最终所得分值;Z指学校核发的部门二次分配总额;F4指所有人员建设发展部分最终分值之和。

综上第九至十二条,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年度分配总额(D)为:D= D1+D2+D3+D4。其中:D1D2D3D4分别指个人在岗位履职、工作业绩、服务质量、建设发展等四个部分的年度分配总额。

第十三条 实施方案由工作小组制定草案,充分研究后提交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形成正式方案,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实施方案正式实施后,个人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四条 根据实施方案,分配结果须经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执行。分配工作出现异议时,由工作小组负责处理。

第十五条 奖励绩效工资实行按月预发、年终决算的方式发放,预发额由工作小组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后执行。

第十六条 本方案适用2021年(含)以后二次绩效考核,方案按自然年实行。如因情况变化需调整,可根据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由工作小组研究决定调整,调整程序按实施方案制定通过的有关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 本实施方案由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继续教育学院

202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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