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河南城建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因课程成绩不合格而暂缓毕业的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正常学制+2),可提出重修补考申请。
二、若在规定修业年限内,重修后成绩仍不合格或者放弃重修,超过修业年限者一律不再办理毕业证书。
三、暂缓毕业学生办理重修补考事宜具体时间安排:
申请重修补考时间 |
重修补考时间 |
领取毕业证书时间 |
每年3月1日-3月15日 |
每年3月16—4月16日 |
当年9月 |
每年9月15日-9月30日 |
每年10月1—10月31日 |
次年1月 |
四、学生本人提交重修补考申请(附件1),签字按手印后交至教学站点或校本部辅导员,由教学站点负责人或校本部辅导员收集申请并填写重修补考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交至教学部,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科审核后组织学生进行重修补考,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重修补考申请者,不予安排重修补考,按自动放弃重修补考机会处理。
五、学生重修补考后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随下一年级办理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