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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建学院实习工作管理规程

发布人:李凯     发布时间:2019-10-25   浏览次数:

实习是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极为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掌握和应用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学院各单位应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战略高度出发,对学生的实习工作予以足够的重视和支持。

一、组织领导

实习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有关部门和系分工负责,共同完成,其分工职责为:

(一)教务处

1、负责全院实习管理工作。

2、制订实习的指导性文件;审查实习大纲,审定实习计划;研究、处理实习中的重大问题。

3、检查各专业实习质量,组织评估,组织专家评选实习先进单位,进行经验交流。

4、组织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实习教学改革工作。

5、配合各系建立院内外实习基地。

6、组织与协调各实习基地建设单位与实习基地的关系。

7、审批、分配实习经费。

(二)系部

1、审核实习大纲、实习计划。

2、审定并考核实习组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各系必须选派政治思想好、有组织领导能力、教学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熟悉实习教学的老师担任实习指导工作。

3、会同各教研室联系、落实实习场所并负责建设实习基地;检查各实习队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

4、实习前的组织动员。

5、检查实习质量。实习结束后,组织座谈会和实习经验交流会,总结本单位实习工作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每年五月底前将本单位的学年度实习工作总结送交教务处。

6、组织评选优秀实习生。

7、负责收集、汇总实习的各类教学文件(包括鉴定、总结、学生实习考勤、实习日记、实习报告或实习手册等),保存五年以备查。毕业教育(实习)签定一式两份,一份进学生档案,一份留存。

(三)教研室

1、组织制定和修订实习大纲,编写实习指导书或教材。实习大纲应包括:实习目的和任务、实习要求、实习内容、实习程序和时间分配、对学生的要求及成绩评定办法。有实习基地的单位要与基地协商,编写介绍基地运作、管理、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实习教材。

2、按照就地就近和相对稳定的原则认真选择实习地点。

3、推荐实习组负责人,选择、培养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是实习的具体组织者,应由实践教学经验丰富,对实习单位比较熟悉,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其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务资格的教师应不少于指导教师总数的二分之一。实习每20—30名学生配一位指导教师。

4、提交实习计划,组织教师做好实习准备,做好实习组出发前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教育。

5、认真执行经批准的实习计划,检查实习各环节的完成情况,及时协助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6、不得随意更改经批准的实习计划,有特殊情况须变动者,须由系主管领导同意,报院教务处批准,并提前一个月与原计划实习接收单位联系。

二、指导老师职责

1、实习指导老师必须做到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安全,对学生认真进行质疑和答疑。

2、根据实习大纲,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实习计划。

3、积极做好出发前的实习动员工作。认真学习实习管理规定,进行安全和保密教育,准备好实习资料和劳保用品。

4、实行逐日考勤制度,对违纪学生及时处理,直至停止实习。

5、组织学生参加公益活动和专业的生产劳动。

6、与实习单位加强联系,争取对方的指导和帮助。利用实习机会适当承担生产任务、技术改造、技术咨询、专题讲座和科研等工作,组织学生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等。

7、负责实习组的交通、食宿和经费开支等事项的落实。

8、实习结束时听取实习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实习生对实习单位的建议,以便双方今后更好地合作。

9、根据实习成绩评定标准作好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完成实习生的鉴定和实习总结。

三、实习生管理规定

1、实习生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吃苦耐劳的精神,增强集体观念、劳动观念和社会主义事业心、责任感;虚心听从院内外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按照实习计划的要求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2、遵守实习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习组的统一安排和统一指挥。未经实习指导教师允许,不得独自行动。

3、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定和纪律,确保安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机器设备。对实习期间违反纪律者,指导教师要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令其返校听候处理。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和国家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更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若因故因病不能参加者,必须持有关单位或县级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向指导教师请假,经系领导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批后方能准假,事后要补实习。无故不参加实习,推迟到实习地点或提前返院、回家者,以旷课论处。缺席累计达到总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5、实习不及格不能补考,必须重修。重修实习只限一次,所需费用由本人自理。非单独考核成绩的实习,其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相应课程的学期总成绩。

6、按时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实习项目,完成各项实习要求。

7、维护学院荣誉,发扬团结友爱精神,注意搞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在完成实习任务的情况下,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

四、实习成绩的评定

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和要求完成的实习任务综合评定实习成绩。成绩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优秀:认真完成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过程中积极主动,虚心好学,严格要求自己,服从院内外实习指导教师的领导和安排,遵守实习的各项规章制度;专业训练或专业考核成绩突出。

良好:完成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态度认真,遵守实习的规章制度。专业训练或专业考核成绩较好。

中等: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态度较认真,专业训练或专业考核成绩尚好。

及格: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期间表现一般,专业训练或专业考核成绩一般。

不及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不及格论:(1)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2)实习缺席累计达三分之一及以上;(3)实习中严重违反纪律。

各系也可根据专业要求进一步制定成绩评定细则。

五、优秀实习生的评选

1、各系应在每年5月底前将本学年度评选的院级优秀实习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2、以教学计划中时间最长的实习环节为主进行评选。

3、院级优秀实习生的人数应控制在实习生总数的5%以内。

4、优秀实习生的条件

(1)团结友爱,热心为集体服务,政治思想表现好;

(2)在实习全过程中,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管理规定,未发生任何事故;

(3)认真参加实习,虚心向实习单位的指导人员学习,专业训练突出,实习成绩优秀。

六、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规程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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