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高校学风建设,严格规范高校学术行为,维护高校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风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学术风气是学术共同体及其成员在学术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一种社会风气,是学者人格、学术精神、学术取向、学术方法和社会文化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反映。高校学风建设既包括学生的学风,也包括教师的教风。本细则侧重于高校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研究生的学术研究领域。
第三条 高校学风建设要坚持以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基本要求,严格遵照《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
第四条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学风建设要坚持教育和治理相结合,把学术道德、学术规范作为新时期师生道德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师生形成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荣辱观。要通过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和查处警示等途径,逐步构建优良学风形成的长效机制。
第五条 建立学风建设责任制度。高等学校是学风建设的责任主体,高校主要领导是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省教育厅将学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班子考核,实行问责制度。高校要将科研诚信纳入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年度考核,并建立学术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