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三十条、《河南城建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我校决定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的2018级王娜等21名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注销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特此公告。
以上学生如对注销学籍处理有异议,在公告期内可与河南城建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联系。公告期后,我校将取消上述学生学籍。公告日期自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24日止。
联系电话:0375-3673586
河南城建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2月14日
附件:河南城建学院2025年拟取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学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