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务管理 > 学籍管理 > 正文

河南城建学院关于拟注销王娜等21名高等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的公告

发布人:张亚辉     发布时间:2025-02-14   浏览次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三十条、《河南城建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我校决定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的2018级王娜等21名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注销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特此公告。

以上学生如对注销学籍处理有异议,在公告期内可与河南城建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联系。公告期后,我校将取消上述学生学籍。公告日期自2025214日至2025224日止。

联系电话:0375-3673586

河南城建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214


附件:河南城建学院2025年拟取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学员名单



下一条:河南城建学院关于拟注销黄天平等36名学员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的公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