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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生拟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人:张亚辉     发布时间:2025-09-07   浏览次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三十条、《河南城建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管理规定》(校政教〔202598号)第七章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我校决定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的柴红燕等35名学生给予退学处理,现将名单予以公告。

本公告在河南城建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以网络公告方式送达,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后即视同送达学生本人。学生如有异议,可在本决定送达本人的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异议和申诉的,视为本人认同。

联系电话:0375---3673586


河南城建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97

附件: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学业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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