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三十条、《河南城建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管理规定》(校政教〔2025〕98号)第七章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我校决定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的柴红燕等35名学生给予退学处理,现将名单予以公告。
本公告在河南城建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以网络公告方式送达,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后即视同送达学生本人。学生如有异议,可在本决定送达本人的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异议和申诉的,视为本人认同。
联系电话:0375---3673586
河南城建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9月7日
附件: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学业学生名单